关于加强境外入县人员管控的公告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扩散态势。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巩固拓展我县疫情防控良好成效,确保我县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公告如下:

一、全力严防严控。所有境外入县人员及其家属,要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组)报告境外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国家或地区、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各乡镇要组织本辖区内所有的社区(村组),对本县境外滞留人员、常住本县境外人员、境外返县人员信息进行一次“地毯式”摸排,掌握其健康状况和近期动向,实行日即时报告制度。

二、强化信息排查。各乡镇要主动对接本辖区内境外滞留人员、常住境外人员、境外返县人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对接本单位在境外人员、本单位干部职工境外近亲属,工业园区要主动对接园区企业、招商引资活动中涉外人员,摸清境外人员及其回国或返县意愿,对近期内有意愿由境外返县人员的信息,提前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三、严格人员管理。近期有返县计划的境外人员,必须进行“赣通码”登记(在“支付宝”APP健康码中登陆注册),如实报告个人身份信息、入省目的、健康状况、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必须将其车次、航班、机票等返程信息,在其入县前3天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告,并在入省入县后自觉遵守当地转运、隔离等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返县后到指定地点进行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所产生的检测检查和食宿等费用由境外入县人员自理,治疗费用按照赣医保〔2020〕4号文件执行。 

四、鼓励有奖举报。凡主动提供境外入县人员不主动报告、瞒报谎报,私自接纳、容留有境外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在家居住且隐瞒不报的,经核实属实且为有效信息的,给予信息提供者奖励。征集电话:0796-8680849。

五、依法从严管理。对境外入县返县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治疗、隔离费用均由本人承担。对拒绝配合实施隔离治疗或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对引起新冠肺炎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吉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5日

吉水县各乡镇疫情防控举报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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