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个体工商户 贷款本息支付可延期至6月30日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余亦鹏)4月1日,记者从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个体工商户今年1月25日起到期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最晚可延期到6月30日进行支付。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各地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缓解个体工商户的还贷压力。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个体工商户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个体工商户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对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个体工商户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其延期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个体工商户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属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继续给予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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