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住建局推行建设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

为进一步创新住建领域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模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适应放管服改革的需要,根据《江西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萍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最近,萍乡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住建领域推行建设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

自2020年5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四类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推行“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加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目标。

“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指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在具备主审材料但暂时缺少可容缺报审材料的情形下,经项目单位自愿申请、书面承诺按照规定补齐,审批部门可以先行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在“萍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上办理容缺审批业务。项目主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受理后开始计算审批时间,容缺审批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照)或者初审意见后即作挂起处理,补齐容缺材料或者全部必须的正式审批文件(证照)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证照)后予以办结。

同时还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确定工作目标和分工任务,落实“容缺审批+承诺制”审批措施。通过“萍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线下统一入口,做到数据真实有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审批资料的查疑、审核。

建立批后核查台账,加大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审批改革执行效果。在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将企业和有关人员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纳入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萍乡)”网站向社会公布,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协同惩戒机制。(贾幕旗)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