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6月1日起施行

人民网南昌5月18日电(记者 秦海峰)5月18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办获悉,《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率先在全国以地方性法规方式界定了城乡供水一体化。

《条例》将农村供水工程定性为农村重要公用基础设施,给予资金投入、建设用地、供水用电价格、税收和水资源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保障农村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条例》还规定“农村生活用水由政府定价,供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明确了农村生活供水实行公益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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