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修订社保基金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奖励最高为10万元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召开的《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金监督管理的积极性,防范和制止各种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我省对《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的《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下简称《奖励办法》),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奖励办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人社部门在受理、查证举报和兑现奖励等过程中都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此办法畅通了举报渠道,举报人可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开通的任何一种举报渠道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当地或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举报由各级人社部门统一受理,其中涉及社保费征缴环节的转税务部门查实,其他环节的由人社部门查实,查实后统一由人社部门兑现奖励。

社保基金举报受理范围涉及三类情况

社保基金举报受理的范围涉及以下三类情况:

第一类是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单位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并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

第二类是参保单位或个人存在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并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

第三类是涉及工伤保险基金结算的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并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

最高奖励由2万元调整为10万元

《奖励办法》明确,人社部门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资金按照分段累计的办法计算: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奖励2%;100万元至300万元(含),奖励1.5%;300万元以上,奖励1%。

举报人为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各分段奖励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此办法有利于畅通举报渠道。举报人不提供其真实身份进行匿名举报,查实后如希望获得举报奖励,则应提供能够辨别其真实身份的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人社部门能够确认其身份并兑现举报奖励。”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与此同时,此办法还提高了奖励标准,最高奖励由原来的2万元调整为10万元,“此外,按照分段累计的办法,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以2%、1.5%、1%等不同比例进行奖励。举个例子,如果举报查实涉及的社保基金达400万元,按照修订后的新办法,可以奖励6万元。如果按照原试行办法计算,只能奖励2万元。”

来源:手机江西台 

编辑:刘星晨

审核:夏侯寅

终审:许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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