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渔业资源要爱护 如何捕捞有规定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15日22时20分钟,吉水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赣江吉水段渔政执法检查,查获非法捕捞渔船一艘,当场缴获非法捕捞工具一套(包含4只电瓶、一组升压器及两根带电线铁丝竹竿)。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取证,询问当事人刘某某和刘小某,确认刘某某和刘小某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和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

办理结果

1.责令停止非法捕捞行为;

2.没收非法捕捞工具并予以销毁,将非法渔获物当场放生;

3.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案件评析

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和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与当前我国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格格不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供稿: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李强

审核:夏侯寅

终审:许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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