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出台文件,确定我省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据悉,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040元。2020年月缴费基数下限仍执行2019年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2842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5120元。
此外,针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在原九个档次的基础上增设一档,2020年最低月缴费金额为568元,最高月缴费金额为3024元。对于按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其缴费指数将据实计算。
来源:手机江西台
编辑:李强
审核:夏侯寅
终审:许祖平
(来源: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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