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这2家单位
被授予职称自主评审权啦!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进职称评审与人才培养使用有效衔接,经研究,决定下放江西文化演艺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市妇幼保健院等2家单位相应职称评审权。
01
授权江西文化演艺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江西文化演艺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艺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江西文化演艺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艺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分别对本单位艺术系列高级、中级职称开展自主评审,接受省职称办监督管理。
02
授权赣州市妇幼保健院组建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开展自主评审,接受赣州市职称办、省职称办监督管理。
人社君提醒
各自主评审单位要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建立评委库,制定评审标准和具体的评审办法,经省职称办备案后,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开展自主评审工作。请各监督管理单位加强监督管理。
来源:手机江西台
编辑:刘星晨
审核:夏侯寅
终审:许祖平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