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2部门联合发文!关爱农村留守妇女,要做好这几件事!

在农业农村发展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

广大农村妇女发挥着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

由于家庭男性外出务工、经商等原因

农村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着

就业岗位少、精神文化生活匮乏

法律知识缺乏、维权能力薄弱

等情况

如何帮助农村留守妇女解决困难和满足需求?

江西近日有了新文件!

江西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妇联等12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健全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多元化、有针对性的关爱服务。

《意见》明确,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基本信息台账,特别要对贫困留守妇女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录入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开展就业创业帮扶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家政、电商、手工制作等特色培训力度,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可参与非遗保护工作项目普查,使之成为技术能手、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能工巧匠。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生态等乡村产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推动社会力量帮扶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实现就近就地就业。

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指导村民委员会以组织文体活动等方式,定期关注农村留守妇女,将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推动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关爱家人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外出农民工加强与家人的沟通联络,增强感情交流,营造良好家庭氛围。发挥基层妇联执委、村妇女小组的独特优势,深入开展各级妇联执委和农村留守妇女手拉手、“我是妇联执委我为妇女办实事"“六个一等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加快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实施农村留守妇女阅读能力提升计划,积极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加强科学健身指导,组织开展适宜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提供法律维权支持

深入开展法律知识、权益维护、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服务和援助便民机制,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12349民政服务热线、乡(镇)村妇联、妇女儿童维权站、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为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纠纷化解、法律服务等,支持农村留守妇女依法维权。

提供家庭教育支持

发挥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网络新媒体平台等阵地作用,通过开展“陪伴的力量”等主题家庭教育巡讲、家长课堂、家庭教育微课堂等形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常态化、便捷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提升科学育儿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宣传《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增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近农村生活的家庭教育亲子实践活动。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家庭教育志愿者作用,根据农村留守妇女多元化的需求,为其提供一对一、面对面、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为农村留守妇女搭建互助交流平台,分享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做法,推动农村留守妇女互帮互助、共同进步,促进家家幸福安康和谐。

提供基本卫生健康服务

开展“健康大讲堂”和妇女健康知识网络宣传等活动,切实提升农村留守妇女的卫生保健意识和水平。依托妇女保健、妇科病普查等工作,为农村留守妇女进行健康检查和大病救助。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健康服务力度,为适龄农村留守妇女免费进行“两癌”筛查,探索推进贫困妇女“两癌” 健康保险试点工作。依托“母亲健康快车”“母亲水窖”“母亲邮包”“母亲创业循环金”等项目和“妇女之家”阵地,开展健康知识宣传、义诊咨询等服务。推进为残疾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基本康复、辅助器具发放等服务。

保障基层民主参与权利

鼓励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广泛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等社区议事协商活动,引导其参与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大事实事议事协商,拓宽农村留守妇女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提高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动员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清洁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等活动,更好地发挥其在保护儿童、关爱老年人、预防和打击侵害女童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

来源:江西女性

编辑:李强

审核:夏侯寅

终审:许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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