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纠纷起争执 法官线上解烦忧

俗话说:婚姻大事不能儿戏。按照我国习俗,从议亲至完婚过程中有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种礼节,其中的纳征是男方家准备聘礼送给女方家,即彩礼,在法律上也被称为婚约财产。

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告阿强起诉被告阿珍要求其返还彩礼13万元,退还向阿强索取的1万余元及1部苹果手机。在收到此案后,鉴于婚约财产和当事人感情生活密切相关,适宜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此案,立案庭工作人员将此案分流至分调裁审团队。

分调裁审团队承办法官王作斌和原被告沟通了解到,阿珍与阿强经人介绍相识相恋,谈妥礼金并给付,但在登记结婚前二人因经济纠纷、生活琐事感情逐渐破裂,无和好可能,因此男方诉至法院,并提出如上诉请。

那么,阿强的诉请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据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阿强给付了礼金,但二人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属于可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之一。

而阿强要求阿珍返还的1万余元人民币以及手机,是阿强主动为阿珍支付的保险费、花呗、购物花费等费用,属于其自愿的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除贵重物品外,一般不予返还。

法律依据有了,案件的基本案情也被还原了,可是,该如何与积怨颇深的二人沟通调解呢?在这个案件中,考虑到感情生活的私密性,以及当事人的坚持,为避免加深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选择单线联系,由他充当原被告双方的“传声筒”。在案情基本明了的情况下,选择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在承办法官的多次联系下,阿强主动放弃了1万余元现金及手机的诉求,也表示可适当减少礼金返还金额。另一方面,阿珍声称在与阿强的这段感情中受到极大伤害,拒不退还礼金,通过多次释明法律规定,并耐心细致谈心讲理,阿珍的态度慢慢缓和转变,从分文不还到同意返还2万,再到4万,最后定在5.5万元。同时当事人双方同意将阿珍购买的床上用品折价5000元,最终阿珍返还彩礼5万元。在签订了调解协议后,阿珍立即将5万元汇入法院账户,由该院将这5万元汇给阿强。自此,案结事了,双方再无瓜葛。

王法官根据具体案情为他们量身定做了可行的调解方案,这才成功化解了这对“伤心人”的婚约财产纠纷。每一案件都有其特殊性,正是凭借着这样的用心、耐心,该院分调裁审团队今年速裁快审案件592件,平均审限12天。

来源:吉水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强

审核:夏侯寅

终审:许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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