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措施的告知书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措施的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

你们好!

近期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日趋严重,根据国内疫情发展判断,春节前后我县的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了您和亲朋好友的健康安全,为了全县人民都能够过上一个健康、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0号)、《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1号)、《上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1号)、《上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2号)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铅山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告知如下:

一、境外来铅返铅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一)对来自国境外已在第一入境点隔离14天期满解除隔离的入铅人员,必须提前3天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行程轨迹,来(返)区时间、交通工具及机场或车站名称,旅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抵铅后自觉配合属地实施集中隔离观察、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二)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根据来(返)铅人员信息,在机场或车站安排专人专车对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的境外来(返)区人员接送至集中隔离观察点,继续集中隔离观察7天,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观察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同时做好3个月的随访管理。居家隔离观察与随访管理由属地乡镇(中心)负责管控。

(三)境外来(返)铅人员在3个月的健康监测期间,应尽量少组织和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如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报告,并主动向医疗机构申告境外旅居史。

(四)对非法入境来铅返铅人员,要强化线索排查和发现,鼓励公众举报,一旦发现非法入境人员,属地乡镇(中心)必须第一时间管控到位,一律集中隔离14天并接受核酸和血清抗体“双检测”,相关人员在接受必要的检测和隔离措施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二、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来铅返铅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一)对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区域人员,必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测温正常、健康通行码为“绿码”,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有序流动。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必须按照防控要求,接受相应隔离、检测等管控措施。

(二)所有中、高风险地区及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来铅返铅人员,在来铅前应提前24小时如实向所在单位、所住社区(村)报告14天内个人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及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来铅返铅人员必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测温正常、健康通行码为“绿码”,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有序流动。对近7日内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人员,按“应检尽检”原则开展核酸检测,检测期间实施相对集中隔离,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有序流动。单位、社区(村)对持有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中高风险、重点地区等返铅人员,可动员其按照“愿检尽检”原则再次接受核酸、抗体检测。

(三)对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铅返铅人员,必须在抵铅前24小时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村)报备,抵铅后自觉做好14天自我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减少串门走动。

(四)所有中、高风险地区及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来铅返铅人员在健康监测期间,应避免组织和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如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就医就诊时,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报告,并主动向医疗机构申告旅居史及从业情况。

三、其他疫情防控要求

(一)各乡镇(中心)要严格落实“两个尽量”: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两个严禁”:严禁无防控措施的人员流动、严禁无防控措施的人员聚集;“两个一律”:对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铅返铅人员一律实行健康监测观察、对从境外国外来铅返铅人员一律实行跟踪闭环管理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举措。

(二)原则上不举办喜宴、丧宴、联欢、聚餐等非必要聚集性活动。减少走亲访友,提倡网络拜年。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就餐期间务必讲究公共卫生,倡导实行分餐制,鼓励使用公筷公勺,原则上不邀请省外人员参加。10人以上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活动,应当实行报备制度,经所在地乡镇(中心)人民政府批准,并严格落实防控要求。

(三)所有来铅返铅人员需在回铅前申领好防疫行程卡,禁止携带任何冷链食品,回铅后第一时间主动与社区(村)联系,配合落实好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四)所有居民务必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和防护措施,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封闭场所,进入重点场所和公共场合,必须全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验健康码。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尽量不与陌生人交谈,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倡导非必要不出行,非必需不前往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前往的,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并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村组)登记、向所在单位报备。

(五)如出现咳嗽、发热等可疑症状,应立即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就医。

(六)酒店、宾馆、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必须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制度、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及时报送制度。发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国外来(返)区人员,应及时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四、法律责任

(一)对隐瞒个人旅居史、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佩戴口罩、测温、扫码、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疫情防控行程卡二维码



铅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1日

来源:手机江西台

编辑:刘星晨

审核:夏侯寅

终审:许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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