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铲屎官”注意!5月1日起,遛狗不拴绳违法

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

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 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第92条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由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

小布梳理发现,

江西多地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对养犬做出具体规定。

南昌:二十公斤以上的犬,

应当栓长度1.5米以下的绳

《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携带犬只出户应当犬绳牵领犬只,犬只体重不满二十公斤的,应当用长度为两米以下的犬绳,犬只体重二十公斤以上的,应当用长度为1.5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嘴套。

第三十三条 重点管理区内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戴犬只标识;

(二)用犬绳牵领犬只,避让他人;

(三)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怀抱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

(四)乘坐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怀抱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

(五)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六)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七)不得由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用犬绳牵领时,犬只体重不满二十公斤的,应当用长度为两米以下的犬绳;犬只体重二十公斤以上的,应当用长度为1.5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嘴套。

单位饲养的危险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将其装入犬笼。

九江:规范中心城区养犬需申领犬牌

2020年5月15日,九江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综合整治攻坚战新闻发布会召开。九江市发布中心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公告。九江规范中心城区养犬需申领犬牌了,携带犬只外出需携带犬牌,划定禁止遛犬区域 。

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的城市(集镇)管理区实行重点区域管理。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划定遛犬禁入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在醒目位置设置禁入标牌,禁止携犬进入公园、广场、商场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禁入区域工作人员要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对拒不听从劝导的,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另外,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除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外,携犬外出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用2米以内的犬绳牵领犬只;养犬人可在每天早上7时之前和晚上22时之后携大型犬、烈性犬外出,犬只必须佩戴嘴套;

2、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

3、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采取怀抱、收紧犬绳贴身携带、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戴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

4、不得放任犬只在城市道路上乱跑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5、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赣州:限制区域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2019年9月,《赣州市中心城区犬类管理通告(试行)》出台,《通告》规定,限制区域的饲养人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中心城区范围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南康区、赣县区、赣州蓉江新区(以下简称“五区”)。五区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在各自辖区内划定限制犬只饲养及进入的区域。

限制区域的饲养人可以饲养小型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限制区域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应当将犬只迁出限制区域。因军事、警务、科研、公益、演艺、商用等特殊需要养犬,不在本通告范畴。

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携犬只出户时,应当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上饶:城区拟禁养35个犬种

每天7:00-19:00禁止户外溜犬

《上饶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每日7点至19点期间禁止外出遛犬,并确定了 35个禁养犬种 。

《规定》要求,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污染环境,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做到依法、文明、科学养犬。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因犬吠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每日7:00-19:00期间禁止外出遛犬。

《规定》要求,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或者第三人过错造成伤害的,由受害人或者第三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手机江西台

编辑:刘星晨

审核:夏侯寅

终审:许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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