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十佳政法干警”评选开始啦!请投上您宝贵的一票!


为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选树一批事迹可信、形象可亲、品格可敬、精神可学的先进典型,在全县政法系统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决定开展全县“十佳政法干警”评选活动。

此次评选,经逐级推荐评议,推荐报送“十佳政法干警”候选人16名。现将候选人的优秀事迹进行展示并进行微信网络投票(事迹排名不分先后)。

“十佳政法干警”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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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和小编一起看看

这16名候选人的先进事迹

1、周益平

周益平,男,汉族,1973年11月生,中共党员,1992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县内小学、行政服务中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和司法局工作,现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科长级干部。近年获“全省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和“全市政法综治工作先进个人”表彰。

法律援助方面,认真落实“能援则援,应援尽援”政策,着力为老、妇、残、未、农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注重抓好受理审批和案件质量管理。单位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为民服务示范窗口”、“全省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先进单位”、“全省“精准法律援助质量年”活动先进集体”、“全省律师行业公益表现突出的律师机构”和“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法治建设方面,法治宣传、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法治文化建设较有成效。县普法办被评为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1名个人被表彰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1个行政村被命名为全国、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卧虎岭、东源法治文化阵地被命名为全省首批、第二批法治文化示范基地。

2、黄柏

黄柏,男,中共党员,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人。

近年来,主要担任黄桥镇友谊村第一书记,工作精力主要放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驻村扶贫要求,每月驻村20天以上。驻村期间认真记录群众反映的民情民意和实际困难并协调解决。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乡村振兴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入推动政策落实。带领派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推动扶贫项目建设;帮助选准发展路子,培育了吉水县合众种养专业合作社,吸收了全村41户贫困户入股,增加村集体和贫困户收入,严格落实“八大扶贫工程”。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设立代办点,开展为民服务全程办理,打通干群联系通道;经常上门入户走访,听取村民意见建议;对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疑似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慢性病患者等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积极协调,尽快落实。

2017年6月被县委组织部抽调到金滩新区一期路网建设进行征拆,成为吴家坊工作组中第一个率先完成全面签约和拆除的。获得了2011年度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度全县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2015、2017年度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2018年度全县政法系统“十佳作风标兵”,2019年度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

3、邓小刚

邓小刚同志,男,35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吉水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兼打黑除恶中队中队长。

作为一名长期战斗在一线的刑侦扫黑除恶民警,缉捕罪犯冲锋在前,勇当扫黑除恶急先锋,只为正义平安,愧对家人的拼命三郎,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场尖兵。多次被评为“扫黑除恶先进个人”“优秀人民警察”“十大平安卫士”“十大忠诚卫士”“侦察破案能手”“办案能手”,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8年12月被江西省公安厅扫黑办聘为江西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攻坚突击队队员。

邓小刚同志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为主线,不畏辛苦、不分昼夜的侦办涉黑恶案件,核查涉黑恶类违法犯罪线索工作, 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优秀标兵。在与黑恶犯罪斗智斗勇的日子里,邓小刚同志始终展现跋山涉水不言苦、栉风沐雨不退缩,用执着和朴实履行着一名扫黑除恶民警的职责,为吉水县的扫黑除恶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4、胡江

胡江,男,198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吉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该同志从警十余年来,长期奋战在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第一线,既是冲锋在前的抓捕能手,也是沉着老练的破案行家, “精雕细琢、专注坚持、永不言弃”,是他始终恪守的工作信条,并化其为斧,在打击犯罪中披荆斩棘,开拓出了一流的业绩。

参加公安工作以来,胡江共参与侦破各类刑事案件800余起,300多名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惩处,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200多万元。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为此曾荣获个人三等功一次,个人嘉奖两次, 2017年荣获吉水县“优秀共产党员”和吉安市“优秀人民警察”;2018年荣获吉水县“十大杰出青年”;2019年被评为吉安市“好民警”和“警界风云人物”。他用打击犯罪的一身赤胆诠释了人民警察的忠诚和奉献,用爱岗敬业的一腔热血展现了吉水公安的务实和创新!


5、李乐明

李乐明,男,汉族,1986年08月24日出生,三级警督, 201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吉水县公安局尚贤派出所所长。

参加公安工作十二年来,李乐明先后被评为:2010年吉水县“抗洪抢险先进个人”、2010年县公安局 “周俊军工作法应用工作先进个人”、 2012年县公安局 “调解工作能手”及 “执法质量考核先进个人”、2013年县公安局 “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及 “侦察破案能手”、2014年县公安局“缉枪治爆”专项工作先进个人、 2016年县公安局优秀共产党员、2016年全市优秀人民警察、2016年吉安市优秀共产党员、入闱2016年5、6月份中国好人榜见义勇为候选人、 2017年荣立省公安厅个人二等功、2018年县“见义勇为”道德模范、2020年全市公安机关全警实战大练兵第一批“标兵个人”。

他正如立在辖区上空的一柄利剑,随时准备着将违法犯罪分子伸出来的邪恶之手斩断。工作上,李乐明尽职尽责,始终让自己顶在危险的最前沿。践行了“哪里最危险、最紧迫就出现在哪里”的庄严承诺。以自身行动维护了一方平安与稳定,尽显公安风采,贡献了公安力量。



6、吴剑云

吴剑云,男,出生于1990年9月,大学本科文化,中共预备党员,二级警司。

2012年7月毕业于江西警察学院司法鉴定技术专业,2012年11月参加工作,2014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2018年11月进入吉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从事痕迹检验工作。因工作扎实,成绩突出,荣获个人三等功1次,先后被公安部评为 “优秀刑事技术民警”、 “2020年度成绩突出勘查民警”荣誉称号。入警8年期间,工作岗位几经更迭,但吴剑云工作热情丝毫未减,职责使命未变,他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无论是内勤民警、户籍警、刑警他都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以人民为中心,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工作获得群众一致好评。


7、杨显环

杨显环,男,44岁,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二级警督。现任吉水县公安局八都派出所所长。该同志自从事公安工作以来,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事事、处处、时时都以优秀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忠诚善良,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上进心,曾立个人“二等功”一次,2012年获公安部“全国优秀人民警察”, 先后带领民警获得2013年、2014年、2019年全局目标管理考核三等奖,2014年获吉水县委县政府“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先进个人’”。该同志的主要事迹:

一、忠于祖国,勇当“和平鸽”

从警以来,杨显环同志坚持忠诚至上,勤勉笃行,工作中该同志善于学习最新警务理念、喜于借鉴优秀警务做法,立足辖区实情,推出一项项务实亲民的工作方法,2007年其所在的责任区工作室被吉水县公安局命名为“杨显环警务室”。靠着平时的点滴积累,2009年2月25日,经过层层选拔,该同志从众警界精英中脱颖而出,身着国际维和警服,头顶联合国蓝盔,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远赴东帝汶开展维和任务。在维和期间,该同志始终坚持“政治第一、党组织第一、思想工作第一”的原则,圆满完成了维和任务。2010年5月杨显环同志先后被授予联合国“和平”勋章、个人“二等功”。

二、扎根基层,被称“移民110”

2010年峡江水利枢纽工程进入移民试点工作,尽管在维和期间自己是唯一一个被搁置提拔的后备干部,刚回国的杨显环没有向组织提出任何要求,而是继续回到基层派出所副教导员岗位,继续发扬不怕苦、不怕累、勇于奉献的维和精神,并受组织上指派参与八都镇的移民工作。八都镇住岐移民新村作为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移民试点村,事关到全县移民工作的成败。在新村近400户村舍的后靠搬迁及建设过程中,杨显环和同事走村入户,风里来,雨里去,话友情,讲政策,做宣传,帮搬家和参加土建施工等劳动。2011年3月中午,住岐一批村民近130人因耕地和青苗补偿未分配到位而借机阻挠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施工,杨显环和同事还没来得及端上饭碗便立即冒着大雨,踏着泥泞,步行了5公里来到闹事现场,经过5个小时的工作,事情终于得到妥善处理,工地又恢复了施工,群众亲切称其为“移民110”。2013年5月,杨显环又被调任吉水县公安局水田警务室(派出所模式运行)负责全面工作,投入到峡江水利枢纽工程万人移民的大潮中,他主动作为,在征地及选址、移民后靠建设及搬迁、移民外迁及搬迁、移民产业发展、移民新村建设、移民劝访等工作中既讲政策,也讲法制,还讲人情,认了不少“亲戚”,至2017年5月,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化解矛盾纠纷上百件,打击违法犯罪人员20余人,赴省劝访约200余人次。

三、心系群众,勤当社会治理“排头兵”

2019年6月,杨显环被组织上调任八都派出所所长,他深知责任重大,丝毫不敢懈怠,在聆听上级领导指示和广泛调查的基础上,他坚持问题导向,把治安防范作为基本抓手,除依托现代科技手段,他还把专群结合巡逻防范工作作为日常特色来抓,一方面向当地党委政府主动汇报,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添置了一辆电动巡逻车,带领民警辅警经常性开展护校护学及重点部位巡逻工作,收到师生及群众的广泛好评;另一方面联合城管队、专职消防队开展夜间徒步巡逻和消防“九小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累计检查“九小场所”300余场次。

针对辖区三县交界的区域特殊性,他始终把严厉打击流窜犯罪作为提高群众安全感的重要突破口,2019年11月,经过近20天的专项摸排、蹲守,他驾驶私家车带领民警果断将涉嫌容留吸毒的邹某及其他涉毒人员抓获,在全县派出所中破获了唯一的一起涉毒刑事案件,2020年8月,又破获毒源来自峡江的谢某容留吸毒案三起,查获涉毒人员4人,移送起送1人,强制戒毒2人,2020年10月,他带领民警赴永丰等地,破获了盗窃、抢夺等案件5起,为群众挽回损失数千元。

四、廉洁自律,习惯在“阳光下”工作

他始终坚持做人的原则,堂堂正正做人,实实在在做事,从不贪图便宜,2019年10月,他让民警将某单位在安全检查中被发现问题继而送的烟酒送回。

既然选择了公安,就选择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他是这样想也是这样做得。


8、朱泽龙

朱泽龙,男,汉族,1990年10月出生,中共预备党员,大专文化,毕业于江西警察学院,籍贯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现任吉水县公安局白沙派出所副警长。2013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抚州市广昌县公安局、吉安市吉水县公安局工作。

2019年10月,主动申请援疆工作一年,援疆期间表现突出,2020年1月放弃回江西同家人共度春节的机会,积极投入到防控疫情战疫中,主动申请在看守所内值班,连续坚守了六十多个日日夜夜。朱泽龙同志在疆期间的工作得到了当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肯定,获得新疆阿克陶县“2019年度先进个人”、2020年度公安部“个人三等功”等荣誉。



9、黄伟

黄伟,男,199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政宣科科长。

黄伟同志进入交警大队10年多来,先后在路面执勤岗位、事故处理岗位和宣传岗工作,在任何一个岗位,他都能尽心尽责,依法履职,不记个人得失,兢兢业业,无私奉献,获得群众和同事的一致好评。他已深入客货运企业、学校、农村、中小学校等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近300余次,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册宣传单超过70万余份,举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超过180次。黄伟同志连续五年获得优秀公务员,先后获得吉安市好民警、全市优秀交通警察、吉安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吉水县县综治工作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

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服务群众、一心为民,为大力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促进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10、周小美

周小美,女,2010年进入吉水法院工作,先后在枫江法庭、立案庭、民事庭工作,她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员额法官,踏实而认真,坚定又执着,现任吉水法院民事庭副庭长。

她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始终以“敬畏法律、维护公正、司法为民”为准则,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第投入到工作中,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者“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使命,展示了新时期女法官“巾帼不让须眉”的亮丽风采。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一直在民商事团队办案,办理了600余件民商事案件,解决了一件又一件疑难复杂、棘手、社会影响力大的的涉诉信访案件,所处理的案件没有一件违法违纪、没有一件矛盾激化,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1、毛志勇

毛志勇,男,199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2014年9月参加工作,2019年9月进入吉水法院工作,现为综合办公室一级科员。

该同志虽然是非法律专业人员,但进入法院后能主动加强业务学习,通过培训、实地考察、参加会议等多种方式学习业务技能,适应工作需要。

精益求精起草综合材料。认真领会领导意图,吃透上情,把握下情,切实做好文稿起草工作,做到起草前认真研究,起草中认真修改,起草后认真审核,努力增强材料的思想性、政策性、针对性和实效性,2020年起草各类材料30余篇。

严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以法院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凝聚新风正气。开展审务督察,对全院各部门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强“三个规定”落实,建立登记记录“月报告”“零报告”制度,实现记录报告常态化。


12、李逸

李逸,男,中共党员,吉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目前主要从事执行工作。该同志自2013年入职吉水县人民法院,至今工作已近9年。李逸同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能力过硬、工作作风过硬。李逸同志历任行政庭、枫江法庭、政治部、民事庭、执行局多个部门岗位,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入执行局工作后,迅速成为业务骨干,承当办案重任。李逸同志先后荣获个人三等功两次,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先进个人,论文优秀奖,“十佳优秀庭审案件”,吉水县综治先进个人,吉水县人民法院综合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优秀公务员等荣誉。


13、刘丽华

刘丽华,女,中共党员,1976年12月出生,吉水枫江镇人,现为中共吉水县委政法委员会二级主任科员。该同志为人朴实,工作认真。近年来多次获得各级奖项:2015年被吉安市综治委评为2015年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百日整治“先进个人”;2019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2018年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先进个人,;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主要事迹如下:

一、政治坚定,服从组织

无论在校还是参加工作,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政法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做到服从组织,服从领导,团结同事,顾全大局。

二、克服困难,认真工作

时刻以“为人民服务”激励自己,在本职岗位上尽心尽力,在服务群众中无怨无悔。本着“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思想,在单位工作任务繁重、人手奇缺的情况下,克服家庭困难,与单位领导、同事共同完成全县政法、综治战线一系列工作任务。在脱贫攻坚中,与帮扶群众经常性的互动,提供自己力所能及的帮助,在美丽乡村建设伟大事业中,奉献自己的光和热。

三、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时刻警醒自己,做到清正廉洁,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工作生活中做到多补台、不拆台。

14、张维

张维,男,34岁,中共党员,江西吉水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为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抽调至县教整办。

坚定信仰。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学思贯通。撰写的(2017)赣0823民初570号宋某诉某银行名誉权一案判决书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三年以来,撰写的数篇工作信息、调研论文入选司法期刊;近20篇工作宣传文章登载于省、市报刊媒体。勤奋工作。近三年来,在司法辅助岗位上,起草撰写民事裁判文书300余份,在文字综合材料岗位上,起草撰写各类领导讲话稿、主持词、工作总结、工作简报、会议记录、调研报告等文字性综合材料近200篇,兢兢业业、踏实肯干、与人为善、为人厚道,得到领导同事的一致认可,2018年法官助理岗位绩效考核为“优秀”,2017年、2018年获得单位“先进个人”。

15、廖龙普

廖龙普,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江西吉水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吉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近三年来,他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要求,推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由办事模式向办案为主的模式转变,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近百件,切实维护逮捕的必要性原则;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40余件,有效防止案件带病移诉,确保司法公平正义;办理被监管人控告、举报、申诉案件5件,有效畅通救济途径,保障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对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情形提出纠正意见,督促监管单位有效完善监管制度,杜绝监管安全隐患;对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情形提出纠正意见,把好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关,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16、罗国斌

罗国斌,男,汉族,1977年10月出生,江西吉水县人,农工民主党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吉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农工党吉水县基层委员会副主委;政协吉水县十二届常委。

参加检察工作十几年来,勤学善思,荣获全市检察机关优秀调研能手;先后在中央、省、市等杂志发表业务性调研论文十余篇;发表工作信息宣传上百篇。始终奋战在一线岗位,两次获得市级优秀办案集体称号;三次荣获优秀检察官;荣获个人三等功一次;多年来多次为多个学校、单位等进行法治宣传及业务知识讲座,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聘任为检察官学院检察教官。积极参政议政,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撰写社会治理课题、政协提案10多篇,曾获得县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政协委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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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俊

审核:夏侯寅

终审:许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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