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万元做挂名法定代表人,低保户背上10万元债务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龙蓉 李婷婷 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李梦凝 吴梓芸)你是否曾经梦想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用做事就能轻松拿报酬,看似“空手套白狼”的挂名法定代表人,我却劝你不要做。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案件,一名低保户贪图1万元小便宜,却要承担10万元的责任。

江西吉安的市民李某是一名低保户。经朋友介绍,李某认识了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黎某。一天,黎某提出聘请李某为其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并允诺给予报酬1万元。李某贪财,便欣然答应,两人商量一番后,还签订了挂名协议,约定公司的一切债务均与李某无关。

随后,黎某与李某一起到建设银行为公司贷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因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均未按期归还,建设银行遂将该公司与李某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经过工商备案登记,已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通过建设银行的小微企业快贷APP程序进行了实名认证,其认证成功后,通过企业授权阅读了电子版的借款协议,最终按照借款流程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共同与公司和建设银行了签订电子版借款合同。

因此,法院最终认定李某为共同借款人,并判决其承担10万元本金及利息的共同还款责任。

来源:手机江西台

编辑:谢东

审核:夏侯寅

终审:许祖平

(作者:陶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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