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新余市住建局已启动新余市“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为推动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于2021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为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现计划推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区别于公租房、廉租房保障低收入人群,保障性租赁住房针对有租房需求的人群,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项目征集范围。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现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各类主体征集项目,通过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以新建、改建、改造的方式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详细内容请参考国办发文《意见》)。

项目征集方式。可采用邮件征集,电子信箱:ZFBZ6449762@163.com;电话征集,联系电话:0790-6449762;微信征集,微信公众号:新余住建。欢迎各方踊跃参与,通过邮件、来电、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提出合作意向。项目意见提交时,请注明单位(公司)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傅志刚  通讯员:王婷)

来源:手机江西台

编辑:谢东

审核:夏侯寅

终审:许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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