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律师取证不再难!江西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陶望平 李希文 实习生 郭李薇)律师调查令有助于解决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调查取证的困难,强化其收集证据的能力,减少因为调取不到证据而承担举证不能的情形,有效保障本该胜诉的当事人获得胜诉的权利。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新闻发布会

10月1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新闻发布会,介绍制定《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意义和《律师调查令办法》的主要内容。

在江西省律师协会会长张工看来,对于面临诉讼的老百姓来说,《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办法(试行)》可以切实帮助解决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经代理律师申请,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批准,代理律师可持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按法院审批的时间及权限,到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这有利于提高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便于法院查明案件客观事实,从而对案件作出正确的裁判,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张工说道。

对于当事人是否能够申请律师调查令,各地做法不一。为此,《办法》明确,只有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律师包括社会执业律师、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实现了申请主体的全覆盖。对于律师调查令的申请阶段,《办法》进一步规定,律师在民事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阶段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实现了诉讼阶段的全覆盖。

“调查令申请主体和诉讼阶段的全覆盖,有利于保障代理律师全面行使诉讼权利,协助法院查清案件事实。”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柯军说道。

《办法》还对律师调查令的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详细规定,方便律师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可以按照统一的律师调查令范本快速制作调查令。

《办法》明确,律师应依法申请、合理使用调查令,滥用调查令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办法》还对法院审查和协助调查人配合调查取证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首创了证据密封制度,要求协助调查人将所提供的证据密封后交给律师或直接邮寄人民法院。

江西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唐锋表示,省司法厅将适时出台律师调查令工作指引,指导各级律师协会在《办法》的框架范围内,进一步规范利用调查令调取证据材料的提取、密封、保存、移交方式,合理设定律师保密义务及相关责任,确保调查令制度的有效性。

来源:手机江西台

编辑:周强

审核:夏侯寅

终审:许祖平


(作者:陶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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