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关于开展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公告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阻断疫情传播的重要途径,也是最经济、最有效的防控手段。为进一步筑牢全民免疫屏障,切实保障广大儿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部署,我县自即日起开展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免费接种

现阶段新冠病毒疫苗继续实行免费接种,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和财政共同承担,居民个人不需承担任何费用。

二、接种对象

在我县居住或学习的年龄在3~11岁(含流动人口)、无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的适龄人群均需接种。

三、接种安排

符合接种条件的3~11岁人群由家长或监护人陪同,携带接种对象预防接种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就近前往县内各接种单位进行接种(见附件)。原则上需在11月底前完成第一剂次接种、12月底前完成第二剂次接种,具体接种时间和安排可咨询各接种单位。

四、注意事项

1、3~11岁人群接种前,家长或监护人要仔细阅读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如近期已接种其他疫苗,需间隔14天以上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2、接种现场请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做好测温扫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排队,保持安全距离。接种后需在接种现场留观30分钟,无异常情况才可以离开。

3、我县将同步开展12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应积极主动尽早接种。接种第一剂次超过21天人员应及时完成第二剂次全程接种,接种第二剂次超过6个月人员应及时完成第三剂次加强接种,提高免疫效果。

4、当前国外疫情持续蔓延,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广大市民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近期有国外境外或国内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及时向工作单位、社区(村组)报告,配合落实信息登记、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解除管控措施前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附:吉水县疫苗接种单位信息一览表

吉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编辑:董俊

审核:夏侯寅

终审:许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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