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依法处置涉访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依法处置涉访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人的信访行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信访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依法从事信访活动

(一)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采用走访、书信、电话、网上信访等形式。确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

(三)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四)对涉法涉诉事项,信访人应当通过司法程序或行政救济程序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五)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请求复查、复核;已签订息访协议并实际接受相应补偿救助或信访事项已以其他方式依法处理或终结,再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国家机关不再受理;继续上访的,上级部门不再交办。

二、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信访接待场所,发表言论、散发材料,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歪曲党史、国史、军史,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决策,诋毁、侮辱、谩骂、诽谤党和政府,或者恐吓、威胁、侮辱、殴打信访接待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在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周边的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或者聚众实施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识、静坐滞留、张贴散发材料、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等行为,或者实施跳楼、服毒等自杀、自伤行为以及扬言实施自杀、自伤行为;

(三)在各级国家机关,聚众实施强行冲闯、围堵大门通道,围攻、辱骂工作人员,故意裸露身体,强占办公场所,投掷石块杂物等冲击国家机关行为,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

(四)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信访工作秩序;

(五)借信访之名,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节庆日期间,故意到中央国家机关越级信访、恶意登记或在信访过程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六)以赴省进京上访、持续缠访闹访、制造社会影响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七)聚众扰乱政务会场、经贸中心、交通枢纽、文化院馆、娱乐场地等大型群众活动场所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制造社会影响;

(八)以上访为名,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或者个人多次扰乱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

(九)多次组织、资助他人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重要交通场站等场所周边的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

(十)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重要交通场站等场所周边的其他公共场所,实施自杀、自伤,打横幅、撒传单,拦车辆、阻断交通,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识等行为,起哄闹事;

(十一)追逐、拦截、辱骂、恐吓、随意殴打他人,或者明知患有艾滋病或者其他严重传染疾病,故意以撕咬、抓挠等方式伤害信访工作人员及他人;

(十二)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

(十三)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十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车辆通行;

(十五)设立网站、通讯群组,用于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犯罪行为,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其他帮助;

(十六)恶意来信访,恶意网上访;

(十七)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听工作人员劝阻,私自录音录像的。

三、信访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由有关机关根据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依法予以处置

(一)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且情节轻微,或被引诱、被胁迫参与违法信访,行为人经教育具结悔过,明确表示依法信访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曾因违法信访行为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或判处刑罚,再次在信访活动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组织、策划、指挥、煽动违法信访活动的,依法从重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九江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九江市委信访局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九江市公安局

九江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

来源:手机江西台

编辑:刘星晨

审核:夏侯寅

终审:许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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