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实施对象:农村贫困劳动力(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有培训意愿、有创业意愿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1、园区务工交通费补贴
一、补贴标准:
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园区企业累计就业满8个月的,自然年度内给予100元/人/月的一次性交通费补贴(每人每年只可享受一次)。
二、申办程序:
由贫困劳动力本人向所在园区企业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并由园区企业统一报县园区管委会初审无误后报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批准。
三、补贴申领所需资料:
1、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第一面和第二面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所在企业开具的在岗证明1份;
4、八个月以上工资收入证明1份。
2、跨县务工交通费补贴
一、补贴标准:
对贫困劳动力跨县务工的,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500元交通补贴,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
二、申办程序:
由贫困劳动力本人向所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和相关资料,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报县扶贫办初审无误后报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批准。
三、补贴申领所需资料:
1、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第一面和第二面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交通费凭证1份;
4、三个月以上工资收入证明1份。
3、贫困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标准:
被所辖乡镇人民政府招用为贫困人员公益性岗位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岗位补贴300元/人/月。
二、申办程序:
统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扶贫办提出补贴申请和相关资料,并经县扶贫办初审无误后报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批准。
三、补贴申领所需资料:
1、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第一面和第二面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贫困人员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凭证1份。
4、职业培训生活费补助
一、补贴标准:
对参加县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或参加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组织的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可享受30元/人/天的生活费补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二、申办程序:
统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扶贫办提出补贴申请和相关资料,并经县扶贫办初审无误后报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批准。
三、补贴申领所需资料:
1、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第一面和第二面复印件2份;
2、户口本复印件2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备注说明:对参加其他培训机构培训的贫困劳动力政策享受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负责解释说明。
5、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标准:
对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二、申办程序:
由贫困劳动力本人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和相关资料。
三、补贴申领所需资料:
1、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第一面和第二面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6、创业贴息担保贷款
一、贴息担保贷款标准:
对创业项目前景好、自筹资金不足的贫困户,在经营状况好、信誉度高的情况下,可采取信用担保或互联互保方式进行担保,最高可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申办程序:
由贫困劳动力本人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和相关资料。
三、补贴申领所需资料:
请贫困劳动力本人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创业担保中心)咨询。(来源:吉水微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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