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抓!

又见暴力抗法!

从违法上升到犯罪

从接受治安处罚到面临牢狱之灾

实属不该

公安民警依法履职

既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更是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维护国家法治尊严

然而,却有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

拒不配合执法

甚至同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和冲突

案情回顾

阻碍施工违法

11月1日,因不满村集体新农村建设中祠堂拆除事项,醪桥镇黄家边村民黄某根、黄某亮二人公然阻挠施工建设,而且还无故殴打施工人员,吉水县公安局醪桥派出所第一时间将该案受理为行政案件开展调查,但案件调查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黄某根、黄某亮二人经多次传唤均不到案。

暴力抗法犯罪

11月9日据村干部报告:该黄某根、黄某亮二人又在村中新农村建设工地上违章乱建,醪桥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全程依法依规执法,民警表明“黄某根,我们现在依法对你进行传唤、请配合我们的工作”,同时手中高举传唤证等法律文书。但黄某根仍不顾法律的威严拒不配合传唤,出警民警进一步采取强制传唤过程中,黄某根更是采取脚踢、嘴咬、捡石头准备攻击等暴力行为伤害出警民警,企图逃避公安机关的传唤和妨害执法。

妨害公务坐牢

虽然多名出警民警受伤,但最终还是将黄某根抓获,紧接着刑警大队立即就黄某根妨害公务行为开展侦查取证工作,犯罪嫌疑人黄某根虽对自己的行为避重就轻,可众多证人证言及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记录下了全过程,当日即被刑事拘留。

11月22日,经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犯罪嫌疑人黄某根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吉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律小课堂

妨害公务罪法条解释

我国刑法第277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来源:吉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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