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检察院公开审理一起涉黑案件

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乐夫出庭支持公诉。

2015年以来,被告人唐某参加以欧阳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有一定纪律。该组织通过在吉水县城南及周边一带有组织地实施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赌博、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唐某在吉水期间,服从组织的管理,吃住行销乐均由组织提供,参与该组织实施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提高政治站位,扫除吉水首例涉黑组织

被告人唐某参加的以欧阳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吉水县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为严格贯彻落实扫黑除恶工作精神,该院受理该案后,该院检察长李乐夫同志作为独任检察官,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对于潜逃的唐某等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漏网之鱼及时追究,确保扫黑除恶务全务尽。以从严从优从快为原则,将吉水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办成铁案。

及时提前介入,形成联动机制

该院在该案侦查阶段,李乐夫同志第一时间带领办案团队前往公安机关专案点,在侦查环节同步阅卷,对该案的突破方向、侦办重点、证据链补强等方面引导侦查取证。同时,及时与县扫黑办、法院、公安局沟通协商,综合各方意见把握案件大局;通过与公安机关积极联动,及早介入案件侦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厘清案情脉络,克服了涉案人数多、事实罪名多、证据材料多的重重困难,为一个月内优质高效诉出打下坚实基础。

释法说理,庭审效果良好

为贯彻宽严相济的法治理念,本着惩戒为辅、教育为主的目的,经过李乐夫同志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被告人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在该案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在公开审理时,李乐夫同志当庭围绕该案的事实、证据、定性列举证据并提出公诉意见,唐某当庭对公诉人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认罪认罚,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成功开庭,体现了该院以高度政治站位对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态度,彰显了全县政法战线扫黑除恶决不手软的决心。今后,该院将继续贯彻落实扫黑除恶斗争专项斗争精神,为扫除黑恶势力、构建法治吉水不懈努力。

(来源:吉水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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