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买猪私自宰 随意上市法不容

吉水县金滩镇东溪村谢某某私自宰杀的生猪,在猪肉未经检验检疫的情况下,随意上市销售,2月5日被该县市场监管局金滩分局依法查获。

当天上午金滩分局市场执法人员在农村市场例行巡查,9时许途径东溪村谢某某的临街肉铺摊点时,发现该摊点上待售的猪肉未加盖“蓝色检疫印章”,疑为未经检疫的不明猪肉。

面对执法人员,谢某某只提供了一份生猪检疫证明,却没能提供猪肉上市销售的检验检疫证明。原来,谢某某是一位常年从事猪肉销售的屠工,今年1月中旬从临县的吉州区农村购买了一头经过动物检疫的生猪,随后在家饲养,事发当天将生猪私自宰杀后,在猪肉没有通过检验检疫的情况下,随意摆上自己的肉铺上市销售。

谢某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存在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金滩分局依法从严查处,并查扣了全部14.75公斤待售猪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执法人员为此提醒广大屠工,要到定点屠宰场等合法渠道采购检验检疫合格的猪肉,切不可贪图便宜,违法采购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

(供稿:肖小青、王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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